黄庭坚《廉颇蔺相如传》,韵高格清,弃绝媚俗

 

黄庭坚《廉颇蔺相如传》,纸本,书写司马迁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中的内容,凡206行,1175字,尺幅为高32.5厘米,长1822.4厘米,现藏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。

卷尾无书写纪年和史款,约书于绍圣二年(1095年)。卷内钤有“ 内府书印”、“绍兴”连珠印、“内省斋”、“秋壑图书”、欧阳玄印”、“项子京家珍藏”、等印鉴,还有项元汴跋。《式古堂书画会考》、安歧的《黑缘会观》等书均有著录。

此卷印本亦见《海外藏中国法书珍品》、《中国书法全集·黄庭坚卷》(荣宝斋出版社)、《黄庭坚书法精选》(河南美术出版社)和《黄庭坚书法全集》(江西美术出版社)。

黄庭坚对书法的体悟:“大抵书字欲如人有精神,细观之则部伍皆中度耳。”(《山谷集别集》卷六)“凡书之害,姿媚是其小疵,轻佻是其大病,直欲落笔一一端正,至于放笔自然成行。草则虽草而笔意端正,最忌用意装缀,便不成书。”(《山谷老人刀笔》卷四)“书字楷法如快马斫阵,草法如左规右矩,此古人妙处。”(同上,卷二十)“张长史行草帖多出于赝作。人闻张颠,未尝见其笔墨,遂妄作狂蹶之书,托之长史。其实张公姿性颠逸,其书字字入法度中也。”(《豫章黄先生文集》卷二十八)可见黄庭坚对书法尤其是草书的观念标准颇与后人对他的评价相合——韵高格清,弃绝媚俗。黄庭坚草书表现为纵横跌宕变化多端,但重法度守规矩,“驰不失范”,绝不随心所欲以至失笔失态丑陋乖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