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庭坚《宋云顶山僧德敷谈道传灯诗八首》,纵横跌宕,驰不失范

 

黄庭坚《宋云顶山僧德敷谈道传灯诗八首》,宋刻本《景德传灯录》卷二十九收录其诗十首,现帖只残存八首,多一篇跋文,其标题为行书,诗文为草书。黄庭坚草书表现为纵横跌宕变化多端,但重法度守规矩,“驰不失范”,绝不随心所欲以至失笔失态丑陋乖谬。

黄庭坚(1045-1105),宋洪洲分宁(今江西省修水县)人,字兽直,号清风客、山谷道人,晚号涪翁、黔安居上等,曾官县尉、国子监教授、著作佐郎,兼史局编修官等。

一生曲折坎坷的黄庭坚,少年丧父,中年两次丧妻,晚年两度遭贬。在充满苦难的人生经历中,他以其豁达的胸怀、潇洒的情趣泰然处之,超脱逆境,潜心翰墨,成为中国文学艺术巨匠。

少年时期的黄庭坚天资聪慧,七八岁便能作诗,在父亲黄庶(庆历进士)的熏陶、舅父李常的影响、岳父孙觉的赏识下,树立了严谨治学态度和正统的儒家观念,嘉佑八年(黄庭坚19岁)参加乡试获第一名。父亲的去世、家境的清贫并未阻碍黄庭坚的成长。

他23岁时登许安世榜进士第,调任汝州叶县(今河南叶县)尉,28岁试中学官,拜为北京国子监教授至36岁,其间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钻研诗文和书法,37岁达吉州太和县(今江西泰和县)任县长。

晚年时期的黄庭坚在蔡京新党得势后,遭流放贬谪,51岁被贬到黔州(今重庆市彭水县),60岁时又被贬到宜州(今广西省宜州市)至离开人世。在流落生涯中,黄庭坚承受着巨大的痛苦,在孤单而凄惨生活中不断蜕变、升华个人的思想品格和书法创作。